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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刑事立案的数藏平台,都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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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美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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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哪些行为容易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前两天,中部某省份的一位数藏创业者着急忙慌的向红林律师咨询,说他们公司突然被刑事立案了,涉嫌罪名是诈骗罪。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二天一早过去做笔录。

  电话中,他很不解的说,他们平台从10月份到现在一直被用户维权投诉着,之前公安也认为问题不大,他们公司并没有存在藏品回购,拉新也没有超过三层,怎么就突然被扣上一个诈骗的罪名呢?

  我先和他解释了下,藏品保底回购可能触犯的是非法集资、人拉人的销售模式可能触犯的是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两方面你没踩坑,并不意味着你其他方面就没有问题。

  此前红林律师在文章中说,经营数字藏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就有朋友说红林律师这是要替数藏平台洗地。但能说出这话的朋友,大概率是没能耐心看明白我的文章。

  再说一遍:在红林律师看来,经营数字藏品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所以各位要去维权的朋友,投诉的材料不要上来就说某平台非法经营,把数藏平台往这个罪名上扣,多少有点没啥用。

  比如文章开头我们说的这个数藏平台,其被公安立案侦查,肯定不是因为其经营数字藏品,而是其在经营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用户举报到公安后,警方经过初步调查才予以正式立案。

  举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普法宣传语:男孩不要裸聊,女孩不要刷单。

  这差不多快成了每个基层民警每天要在自己辖区面向广大居民们念的经。为什么反诈中心要天天普法宣传这个?因为这两个场景刚好就是网络诈骗的高发区。

  同样的,从目前我们在服务过的客户情况来看,10个被刑事立案的数字藏品平台,9个涉嫌罪名都是诈骗。

  什么叫诈骗罪?一句话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什么叫数额较大?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字藏品平台的经营者来说,避免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罪,才是刑事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某种程度上,作为数字藏品经营者,与其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纠结于自己平台办了多少个证,不如好好想想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容易被认定为网络诈骗。

  那么哪些行为容易被认定为诈骗行为呢?

  我们先来看下官方的观点。

  

  2022年2月18日,银保监网站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将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常见手法进行了重点提示:

  (1)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

  (2)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诱导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伺机卷款跑路。

  (3)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

  (4)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诱导公众购买投资。

  各位以元宇宙或者NFT的名义来创业的朋友,请务必对号入座下。

  如果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等方式炒高数字藏品价格,或者以投资数藏交易平台或项目为名直接骗取用户款项、交易佣金等的,在这一波行业调查、联合整顿的过程中,作为数藏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注意,说的不单单是法人或者工商上登记的股东)很难全身而退。

作者:刘红林律师

来源:麦昆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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